全球税收协议问题重重,国家利益可能严重受损

作者: Elton   日期:2021-07-09 12:35 阅读:  来源:天维网综合编译  
分享到:
邮箱:

【天维网记者Elton报道】7月1日, 包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在内的131个国家原则上通过了全球税收协议,其中包括全球最低税率和被称为BEPS框架的协议,这个协议主要是用于解决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问题,其最终文本可能在今天的G20财政部长会议上通过。

这个协议主要用于解决全球互联网巨头的税收不公平问题,这些巨头比如Google,Facebook,Apple 和 Amazon等公司实际上在为全球各地的消费者服务,但各国税局却很难收到税,因为大量的服务都是在网上进行。本地企业受到了很多的打击,失去很多业务,而这些巨头又都通过各种避税操作把利润放在了低税收地区,从而避开了几乎任何国家的税收。

为应对这种不公平的情况,澳大利亚曾经在去年准备推出数字服务税DST,这个数字服务税DST大体上是按其本地营业额的3%来收取, 新西兰也曾准备考虑加入这一阵营。但新出现的全球税收框架和BEPS协议则中止了DST的推进。

具体而言, BEPS 计划将针对这些大型跨国公司 20% 至 30% 的净利润部分(高于 10% 的销售利润率的部分)为征税基数进行征税,然后,该税收基数将在根据实际最终客户来源地进行分配,再按照各国税率来征收。作为加入BEPS的代价,各国需要放弃已经采取或者拟议中的DST。

383985678289061

没有解答的疑问


BEPS 方案替代了DST, 但是 BEPS 计划会更好吗?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政府尚未发布该计划对其国内企业、国民经济和税收制度的影响评估。这留下了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BEPS 方案会提高还是削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网络数字服务竞争力?

从短期、中期和长期来看,它对国内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其他可能影响是什么?

实施和管理需要多少费用?

它实际上会产生多少税收?

这与 3% 的 DST 等单边税收措施相比如何?

和DST数字服务税的比较,BEPS少收了很多


按照目前的草案,BEPS 计划产生的收入似乎远低于 3% 的 DST。具体的差异将取决于所涉企业的国内年度销售收入和利润,以及该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我们来假设一下,例如,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总净利润为150亿元,而该公司 1000亿 元的销售收入中有 1% 来自澳大利亚,也就是10亿。根据 BEPS 计划,该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利润部分仅为 1000 万。按照澳大利亚 30% 的公司税率征税,这将产生 300 万税收。相比之下,使用DST的话,按该公司 1 亿元澳大利亚销售额的 3%来收取的话, DST方案将产生 3000 万元的税收。是 BEPS 计划税收的10倍。

可笑的是,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 2018-19 年讨论引入DST时,两国的商业和咨询团体都批评了这一想法。特别是,有人认为,与实施成本相比,这种税收所得太少了。显而易见的是,新的 BEPS 税收方案将产生更少的收入,同时操作起来要复杂得多。这种复杂性可能会给各国带来高昂的合规成本,更多的避税机会和税务纠纷。

理想情况下,BEPS 计划至少应承诺比 3% 的DST更多的税收。应增加分配给各个地区的税收,并努力确保Amazon等利润率较低但盈利的巨头难以逃避在各国本地的税收。

个人信息是免费的吗?


BEPS 计划应考虑到这些数字巨头免费使用从本地互联网用户提取的用户数据。

个人数据和喜好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没有乘客和司机数据,Uber 就不存在,没有数以亿计的用户交流信息背后展现的用户喜好,Facebook就不会有数以十亿计的收入。个人数据是网络数据服务的关键资源,对使用这些数据征税是公平的。

没有退出条款?


最后一点,任何关于 BEPS 计划的最终国际协议都应该是有退出条件的。如果新的税收系统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各国有权转向 DST或其他单边税收措施。

这既会保护国家利益,也会阻碍大型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BEPS中文版本链接在此


版权声明
1. 未经《新西兰天维网》书面许可,对于《新西兰天维网》拥有版权、编译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或在非《新西兰天维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在《新西兰天维网》上转载的新闻,版权归新闻原信源所有,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新闻评论须知
验证码:
×

查看所有评论  共( 条)

Click here

Advertising With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