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房主称房子少卖21万纽币 与买家对簿公堂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21-04-22 14:41 阅读:  来源:天维网编译st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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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援引stuff消息】   奥克兰一名女子在卖房时,自称为了获得更高的要价,与一名中介签了一份114万纽币的房屋买卖协议,比她的心理价位低了21万纽币。结果买家接受了这个价格。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最近,奥克兰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原文:'Ploy' to get more offers in Auckland house sale backf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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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Stuff

2020年5月,Yang Li与房产中介公司LJ Hooker Ponsonby签署协议,以135万纽币的要价出售奥克兰南区Karaka的一处房产。根据奥克兰高等法院4月14日发布的判决书,Li说,她明确告诉房产经纪人Eric Fang(她的好友),自己不会考虑低于135万的价格。

她和房屋共同所有者Fuwa Melodi Ding希望能卖到140万纽币,该房产的市议会评估价为110万纽币。

当年7月,Fang给Li女士发微信称找到一个买家,对方名叫Congmei Ma,出价103万纽币。Li认为出价太低,没有理会对方。

2020年8月19日,Fang向Li女士出示了与Ma签署的售房协议,价格为103万纽币。根据裁判书,Fang对她说,Ma女士准备将报价提高到109万,但不会更多。他告诉Li女士,他知道这个价格低于预期,已经联系了另一个买家。

Li女士称,在得到Fang保证Ma女士不会接受自己的出价后,她签署了114万纽币的售房协议。之所以签下低于预期的合同,她也有自己的考虑。

“Li女士称,Fang先生告诉自己,让她还价是给其他买家看,鼓励他们出(更高的)价。”助理法官Peter Andrew在裁决书中称,“Li女士在2020年11月26日的宣誓书中称,这只是一种诱使未来买家出价的策略。也就是说,这是Li女士以114万纽币签字的原因……她说自己从未打算以这个价格出售。”

8天后的2020年8月27日,Ma女士接受了114万纽币的还价,并向房产中介支付了首付款(deposit)。就在当天,Fang向Li女士发消息称,Ma女士已经接受了114万纽币的还价。

第二天,Li女士的律师联系Ma女士的律师,称协议无效。“合同中的1,140,000纽币价格从未得到我们客户的同意。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因此,这项协议无法继续进行。”律师信称。

Ma女士的律师则称,这是一份有约束力的协议,并转发了LJ Hooker Ponsonby的一封邮件,称Li女士有足够的时间撤回或提高出价,并且该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Li女士的律师则要求LJ Hooker Ponsonby立即退还首付款,并抱怨未经Li女士同意就向Ma女士的律师发送了邮件。

Li女士的律师称,她不可能接受114万纽币的合同,因此Fang无权代表她给出114万纽币的价格。

法官称,根据协议,Fang的行为没有超出授权范围,包括Li女士签署的售房协议以及出价。

“Li女士提出还价,Fang先生作为代理人,只是将其转交给Ma女士。”他在裁决书中称。

最终,Andrew法官要求Li女士在判决后30天内履行与Ma女士签署的114万纽币房屋买卖协议。他没有下令收取律师费,但要求Li女士向Ma女士支付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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