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毁约致房子“少卖”15万刀 法官判决让他“大出血”
作者: Jackie Shan 日期:2019-09-17 08:35 阅读: 来源:天维网编译
【天维网援引nzherald消息 Jackie编译】 但尼丁一桩房产销售纠纷,在打了数年官司后终于尘埃落定:上诉法庭最近做出裁决:意向买家向房主支付15万纽币赔偿金,作为售房损失补偿。同时告诫买房人:应该尽自己所能履行购房合同。如果未尽到尽责义务,可能面临赔偿。
图片来源:Otago Daily Times
2014年,David Grey与Matthew和Tracey Strack夫妻签署有条件购房协议,以120万纽币价格买下后者位于Maori Hill的住房。但几天后,Grey希望解除合同,原因是他担心这栋房子需要重新做保温,另外自己也可能申请不下贷款。
由于Grey坚称无法履行合同,Strack夫妻只得取消合约,之后他们将这栋房子以105万纽币价格出售,并将Grey告上法庭, 要求他赔偿15万纽币的售房差价。
随后,高等法庭法官裁决认为,Grey以“需要重新做保温”为由撤销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但考虑到他获得贷款的机会小到“忽略不计”,因此裁定他只需承担象征性赔偿(nominal damages)。
随后,Strack夫妻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继续要求Grey承担15万纽币赔偿。他们认为,如果后者当初履行合同,让他们的房子顺利交易,就不会少卖15万。
这对夫妻的代理律师Dean Tobin称,Grey有义务使用自己的所有手段获得贷款,但他在遭到一家银行的拒绝后,没有去寻求其他银行,也未寻找其他贷款中介。另外,他在寻求贷款失败后,也未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询问Strack夫妻是否考虑卖方融资(vendor finance)。
Grey的律师Len Andersen则称,关键是Grey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筹到了需要的款项。
上诉法庭认为,虽然Grey当时的情况是无法获得贷款,但他应该做出尝试,尽自己所能争取。
“在没有做出努力的情况下,他不能以此作为保护伞。”法庭称,Grey应该对卖家的损失承担责任。
最终,上诉法庭裁定Grey向卖家Strack夫妻支付15万纽币售房损失款外加法庭费用,并就是否需要支付利息问题,要求双方律师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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