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贷款利息抵税时代即将过去!IRD发布拟议细则

作者: Frank   日期:2021-03-23 11:49 阅读:  来源:天维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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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3月23日报道】IRD已经提交了拟议的对住宅物业贷款利息抵税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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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宣布打算对住宅房贷利息的税收处理进行变更的摘要。

现行法律

当前,当住宅投资物业的所有者计算其应税收入时,他们可以扣除与投资物业收入相关的贷款利息(可声明为支出)用以抵除该套房产房租收入的税赋,这减少了他们需要支付的税款。

未来的变化

政府已经同意修改该规则,并将就此建议的细节进行咨询和磋商,此后不久将出台立法。

咨询将涉及是否豁免新建住房,以及是否所有已在出售住宅时被征税的人(例如在明线规则下被征税的人)能够在出售住宅时将利息开支抵税。

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taxpolicy.ird.govt.nz

该法律将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自生效日起,在2021年3月27日或之后购买的投资房的利息将不再能够作为开支抵税。在2021年3月27日之前购买的投资房仍然可以继续用利息抵税,但是抵税的上限将在接下来的4个收入年中减少(每年减少25%),直至完全取消。这意味着在2025–26年及以后的收入年度,你将无法用利息抵税。

如果在2021年3月27日或之后贷款以维持或改善在2021年3月27日之前购得的物业,则该款项将与在2021年3月27日或之后的房贷等同对待——自2021年10月1日其将不再能够将其用于抵税。

房地产开发商(在售出房产时缴税)不会受此变更的影响,仍然可以将贷款利息作为开支抵税。

当购置物业时

出于税收目的,通常情况下一套房产在签订有约束力的买卖合同(即使合同上有附加条件)时,即算作房产已被购入。

有关何时购置房产的完整信息,请在taxtechnical.ird.govt.nz上参见QB 17/02

就本概况介绍中所述的更改而言,如果是在3月23日之前提出offer但在3月27日后卖家接受offer签订合同,且在3月27日之前无法撤回该offer,那么依据该合同在3月27日或之后购入的房产将被视作在3月27日之前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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