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市场 “代持”可以躲过IRD吗?

作者: elton   日期:2021-12-14 10: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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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维网Elton报道】今年11月底公布的一起闹上法庭的逃税案,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这里牵出了“代持”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状况。 

中国的代持

在中国,代持还是常见的,从股份的代持到房屋的代持,到处都是。股份代持的原因,是因为有人想要将实际控制人隐藏起来,因为中国的法律实际会按真实出资人行为和角度出发判定真实的股份所有者,所以实际上“代持”股份所有人叛变的风险性并不是太大,于是“代持”可以行走于江湖。

房屋的“代持”也是非常普遍的,通常见到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的限购政策,比如上海房子只能由上海居民购买,外地人可以通过上海居民名义持续来绕过限购。这甚至衍生出来一个市场,数年前上海代持的价格大约是30万人民币。房屋价值变化较大,也因为不涉及经营,难以判断谁是真正出资者,所以代持往往需要在拥有了名下但非本人资产的前提下,需要背上种种负债,而负债所得资金则由出资人处理,彼此制衡。

新西兰的一起“代持”案件

这次看到了新西兰的“代持”判例,涉及华人以及中国税务当局。在这个案例中,涉案华人的“代持”目的,是为了避税。

事情大约是这样的,华人X在过去数年间,建造并买卖房屋5套,获利不菲。X声称房屋的产权是由华人 Y和Y的相关人(华人Y是X的姐夫或者妹夫)拥有,自己仅仅是个Manager,只有微薄收入,甚至没有收入,所有的利润都归中国的Y所有。并且自己有多次旅行是带着记录去了中国对Y报告状况。IRD对X的收入,支出和报税金额存在怀疑,并展开了调查。

在调查中,名义持有人 Y 对IRD的一些要求不予配合,比如各种付款记录均已失去,Y也对IRD声称了 X 所声称的内容,也就是Y持有房屋, X只是个Manager,只有微薄收入。IRD只能通过其他手段判定本案, IRD调查人员称X实际使用别人的名义来隐藏自己是实际所有人和获益人,有证据证明:

1. 房屋开发和买卖的利润都留在新西兰的银行,都在名义产权人Y的名下,但X是作为唯一签字人可以动用这些银行的资金。

2. 这些资金部分被投入X自己的家庭信托并转到澳大利亚,X在澳洲有房产和企业,还有一些继续用于开发和自己旅行使用。简而言之,X用这些钱等于是自己的钱一样。

3. IRD启动了与中国的DTA 条约和CRS协议,让中国税务官员介入此案,中国税局官员找到了相关名义业主,此时Y已经过世,其他产权所有人对中国税务官员交代称这些物业的经营及收入与Y及他们不相关,他们并没有得到任何收益。

4. 新西兰本地属于Y的电话等信息实际一直由X使用。相关产权人实际签署了文件不参与土地的开发建设。

5. IRD发现X及X家人生活支出与其声称的收入不符,多次海外旅行等高消费支出实际均源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利润

X对IRD的调查数据有质疑并提供了4位证人支持自己的观点,其中包括一些费用等。X认为、中国税务官员取得证据是不可靠的,同时由于外汇管制等原因,Y提供了建设资金,但并没有相关证据可以提供。

法官支持了IRD官员的看法和立场,从法理上排除了4位证人的证据,并认为X的证据和行为包括没有资金和支出记录等都是不符合逻辑的。最终认定,X的证词是不可靠的,其行为属于系统性的逃税,X就是这些资产的实际获益者,需要对其补征各种税收。

中国税务机关的协助

从本案中,我们看到是产权的“代持”,新西兰这一现象,也部分存在于其他领域,比如税号的借用等。通过本案,也会看到中国税务机关在协助一起普通的新西兰个人所得税调查,这在历史上是很罕见的,毕竟本案并未涉及其他触犯法律的情形,而且金额不过数十万元纽币。

这里简单再说一下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这是一套几乎覆盖所有主要国家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资料自动交换机制,旨在提升全球税收透明度,防止离岸避税,从而维护各国税收权益。

中国在2018年底正式加入CRS, 也就是2020年开始中新双方已经做到想要的金融信息资料比如银行账户等信息都可以在对方国内获得,当前已达协助问询相关证人的程度。这意味着,中新双方从2018年底 CRS开始后,其合作程度已经达到接近于英联邦国家内部成员的高度。无论是跨国税收安排还是简单的隐匿信息,在当下这种合作程度上已经不可行,“代持”存在很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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